自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以来,制药工业的污水排放新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历时3年半后,这一业内普遍认为将对制药工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的强制性标准,即将在8月1日迎来正式施行日。
标准更趋严格
国家环境保护部新近发布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显示,制药工业排污标准最终分为化学合成、发酵、提取、中药、生物工程、混装制剂共六大类。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未设置或未批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系统的制药企业是一次重大考验。另外,由于新规对生态环境脆弱区设置了更高标准,对这些地区的企业会有重大影响。”国内一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如是认为。
《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新标准较征求意见更为严格。
以发酵类制药为例,除了检测指标从原来的10项增加至12项外,很多检测项目的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对新建企业污水排放的要求看,环境监测过程中两大关键指标——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学需氧量(CODcr)均比征求意见稿严格,其中CODcr排放限量由150mg/L提高至120mg/L。
此外,新标准对现有企业的要求亦高于现行标准。依照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企业根据不同的排放水体执行一、二、三级排放标准,而新标准不再做上述区分,对向环境水体(即自然水体)排放的采用统一标准;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则主要以企业和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为主。